多地积极恢复和扩大消费,“熟悉的烟火气回来了”******
原标题:多地积极恢复和扩大消费 “熟悉的烟火气回来了”(经济新方位·大力提振市场信心)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
元旦假期,商务部重点监测零售企业的粮油食品、饮料、日用品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1.3%、10.2%、2.6%;据商务大数据监测,“2023全国网上年货节”前5天网络零售额达2080亿元,比上届同期增长4.7%……近期,各地商业和餐饮行业积极复工复产,群众生产生活逐渐有序回归正常。
近日,本报记者在多地采访消费市场恢复情况。“熟悉的烟火气回来了”,成为许多商家与消费者的共同感受。
北京
消费季亮点纷呈
近期,北京市不少商圈客流迅速回升。作为北京美食地标的簋街,多家餐馆烟火旺盛,这条全长1472米的美食街已有90多户商家恢复营业,一些餐厅恢复24小时营业。数据显示,北京线下餐饮、酒吧、KTV等消费业态正逐步回归常态。
与此同时,北京居民在出游、休闲娱乐等方面消费潜力也不断释放。“周末带孩子去了趟环球影城,从入口处就开始排队,人很多!”北京居民彭女士说,不少项目排队在一小时以上。美团数据显示,北京环球度假区近期门票订单量周环比增长68%,较去年同期增长近三成。
北京各大雪场最近出现了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之后的新一轮火热场景。在延庆奥林匹克园区,滑雪爱好者们从山顶呼啸而下。“早就想来滑一滑‘奥运赛道’了。”滑雪爱好者李女士说。除了赛道,该园区同步开放的国家雪车雪橇中心“雪游龙”、冬奥村度假酒店也吸引了众多游客。
位于延庆区香营乡后所屯村的民宿“风拾光居”已恢复营业,民宿负责人吕和利告诉记者:“元旦假期3天,天天客满,春节期间的客房现在也预订一空。”数据显示,元旦假期,延庆区共接待游客12.9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900万元。“春节快到了,相信会有更多游客选择住民宿,体验乡村休闲生活和红火春节气氛。”延庆龙源里民宿负责人訾运卿表示。
记者从北京市商务局了解到,北京各级商务部门和商业服务业企业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多措并举丰富商品和服务供给。北京消费季全域联动、亮点纷呈,60余个商圈、千余家品牌开展年味特色促销,东城区、大兴区、延庆区等发放百万消费券实在惠民。元旦假期,北京市商务局重点监测的百货、超市、专业专卖店、餐饮和电商等业态企业实现销售额35.3亿元,恢复至2022年同期的83.8%。
广州
大型促消费活动添动力
“看电影,逛街,再吃晚饭……”广州居民李女士和家人来到正佳广场消费。“这是我们两个月以来第一次堂食,比我想象的热闹多了。”李女士说。据订餐平台统计,元旦假期,广州堂食线上交易额环比前一周增长121%。
近日,广州市陆续推出多个大型促消费活动,政府搭台、商家唱戏,吸引居民回归线下消费。新近启动的广州国际购物节,将持续至1月底。
“我们相信,购物节活动将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提振市场信心。”正佳广场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购物节期间,广州市将持续开展“羊城欢乐购”政府消费券发放、家电“以旧换新”等活动。各区推出丰富多彩的促消费举措,例如荔湾区开展欢乐购主题展销,组织区内优质企业集中展示商品,举办新春醒狮表演、换装巡游、游戏游园等活动;海珠区开展“百企暖冬”消费节,组织线上线下平台开展让利活动,超过100家企业参与……
据悉,广州还推出了时尚消费节、国际美食节、网上年货节等大型促消费活动。广州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项活动将进一步发挥流量牵引作用,为消费复苏积蓄新动能、增添新动力。
重庆
发放消费券、惠企补贴
冬日夜晚,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灯光亮起,一顶顶五颜六色的帐篷依次排开,摊位前围满逛“夜市”的人。“每个摊位都很有意思,这是刚才买的零食。”重庆居民小赵告诉记者。
“您对哪款车型感兴趣?目前我们有优惠活动。”重庆两江新区长安深蓝汽博店,销售人员热情招呼进店顾客。满减、补贴、抽奖……两江新区的汽车销售店纷纷推出新能源汽车购买优惠活动,前来咨询和试驾的消费者不少。
恢复和扩大消费离不开政策支持。重庆市大力培育消费新动能,推出一系列促消费政策和活动,并联动四川成都举行双城消费节。“通过双城联动,希望尽快掀起消费热潮。”重庆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重庆各区县和相关企业积极为消费市场暖场:在渝中区,元旦假期针对双城消费发放惠民消费券和“城市福袋”;北碚、南川、梁平等区县也陆续推出消费券……
“我们的项目获得了政府50万元支持补贴。”重庆金弓集团有限公司行政负责人蒋莉介绍,目前,该公司商业平台入驻商家27家,包括餐饮、酒店等服务业态。“我们将把补贴用于举办线下活动、项目建设等方面,助力进一步提振消费。”蒋莉说。
元旦假期,重庆主要商圈和重点监测商贸企业实现零售额72.85亿元,消费市场信心正在稳步恢复。“接下来,我们将持续深化落实促进消费恢复和支持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广泛开展促销活动。”重庆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说。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