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的人》 资料图片
2010年,《行走的人》在英国伦敦苏富比拍卖行以6500万英镑成交,刷新了当时雕塑艺术品拍卖成交价格的世界纪录。
阿尔贝托·贾科梅蒂(1901—1966)出生于瑞士意大利语区一个小村,终其一生,他都与那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那是他灵感的源泉、心的归属地、身的休憩所和躲避二战战火的世外桃源。也正是在那里,他在13岁时以当地的山水为主题画下了第一幅水彩画。
在这间曾经吸引过许多与他同时代的画家、雕塑家、摄影家、作家、哲学家、记者等前来拜访的工作室里,他对着模特创作素描或雕塑,与同道者高谈阔论,为名为《超现实主义为革命服务》的刊物写稿,同时也在这里居住、生活。屋角放了一张床。在一段时间内,贾科梅蒂和他的夫人以及他的弟弟——这两个长期给他当模特的人——一起住在这间尘土飞扬、连上个厕所都要出门长途跋涉的房间里。在他功成名就、有了支付能力之后,终于有一天他不得不给终日抱怨的夫人和弟弟在巴黎各买了一套公寓,但是贾科梅蒂仍然留在这里创作。从1927年租下这间房一直到死,除去中间有几年回瑞士躲避战火,他在这里租住了40年。
这个地方离他的老师安托万·布尔戴尔的工作室不远。他老师的老师、雕塑大师罗丹的家和工作室也在大约两公里的地方。1922年,他接受了父亲、著名后印象派画家乔瓦尼·贾科梅蒂的建议来到巴黎,在“大茅屋”艺术院与后来都逐渐成为世界级大师的那些画家、雕塑家们整天泡在一起。当然,他也免不了晚上去附近的那些著名酒吧和咖啡馆消磨时光,这些地方都离得很近。贾科梅蒂和同时代其他那些气味相投的艺术家们一样,甫一来到法国巴黎,就直奔蒙巴纳斯街区,自此再也没有离开过这里。他们巴黎生活的主要活动范围,也就是在这个直径最多五六公里的小圈子之内。而他们的灵魂,即使在他们离开了巴黎乃至离开了人世之后,也从来没有离开过这里。
这也是为什么在贾科梅蒂的遗孀去世、他所有的作品被捐献给了“贾科梅蒂学院—基金会”之后,这个拥有贾科梅蒂最多作品的机构,决定还是在巴黎14区蒙巴纳斯街区,寻找一处能够符合艺术家生前的生活和创作氛围以及身后名望的处所,以便为他建立博物馆。最终他们选定了著名“新艺术”派装饰艺术家保罗·佛劳特亲自设计和曾经长时间生活和创作的私宅,作为贾科梅蒂博物馆。保罗·佛劳特曾经为巴黎第一座百货商厦、著名的百货公司乐蓬马歇做室内设计。而贾科梅蒂在贫困潦倒的时候,也曾和弟弟一起,接下一些室内装饰设计的合同,挣点零花钱、快钱,以保证他们在实在受不了狭小脏乱的工作室兼卧室的时候,能有条件去旁边的饭店住几天,换换环境。
博物馆面朝著名的蒙巴纳斯公墓,那里安息着诸如萨特等众多知名知识分子和艺术家。这个贾科梅蒂生前也许从未走进、但一定从窗前多次走过的房屋,向左几十米,就是著名的女权主义者、萨特女友、作家西蒙娜·波伏瓦的故居。而萨特和波伏瓦都属于在贾科梅蒂来到巴黎之后,就迅速在他周围形成的粉丝群中的一员。相信如果贾科梅蒂九泉之下有知,一定也会对这样的安排感到满意。
在贾科梅蒂骤然离世之后,他的夫人搬离了那间租来的工作室。幸运的是,对自己丈夫的创作和作品充满深情和自信的艺术家夫人,尽可能地把那间著名工作室的所有摆设原封不动地搬离,包括一面满是贾科梅蒂即兴创作的内墙。这使得工作室现在得以在博物馆中被还原。
其实将其称作博物馆是不准确的。它真正的名称是“贾科梅蒂学院”。爱好者们可以来这里参观,看大师的真迹,研究者们则可以在这里进行学术研究。
据说,贾科梅蒂的大多数作品,都是在模特已经离开工作室之后才创作完成的。具体的形象只能为他带来灵感,抽象的他们才构成他的素描、绘画或雕塑作品。1937年,贾科梅蒂和来自爱尔兰的戏剧家贝克特(1906-1989)在左岸的花神咖啡馆相遇,很快两人便成为好友,他们一起观察来往的人,讨论艺术。周围形形色色的生活为他们的创作提供了灵感,他们手中或笔下抽象的形象,都来自一个一个生动具体的人物。1961年贝克特的《等待戈多》再次上演,贾科梅蒂欣然为其制作舞台背景。
多年来,“贾科梅蒂学院—基金会”将他的作品在世界各地轮流展出,并决定永不出售他的任何一件作品。而与贾科梅蒂作品一个侧面或一个细节相关的内容,则可能成为一次展览、一场交流的主题。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13版)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