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1月14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来源:新华社
从四个关键词看中美元首会晤的影响
中新社记者:习近平提出中美需要探讨新时期两国正确相处之道,找到两国关系发展的正确方向,推动中美关系重回健康稳定发展轨道。您如何评价此次会晤的时机、效果和影响?
王鸿刚:中美元首会晤历来全球瞩目,特别是此次会晤时机特殊,必然产生重要的世界影响。可用几个关键词来概括。一是会后,二是选后,三是多重危机,四是多边场合。
所谓会后,是从中国方面说。此访是中共二十大后,中国最高领导人首次参加国际多边会议并会晤多国首脑政要。对美关系是中国外交新局的重要一环,元首会晤则是中国对美外交的重要一环。
所谓选后,是从美国方面说。美国中期选举刚结束,此次中美元首会晤是拜登在中期选举之后海外之行的最重头戏。美方主动提出与习近平主席会晤,有谋划未来两年对华关系和整体战略布局的考量。
所谓多重危机,是从国际环境说。乌克兰危机持续发酵,全球公共卫生危机、气候危机、粮食危机深度纠缠,产业链供应链很不稳定,“灰犀牛”“黑天鹅”越聚越多。时局如此艰难,大国总要表个态才行。面对多重危机,中美能否担起大国责任,特别是美国能否拿出实际行动,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
所谓多边场合,是从会面地点说。此次元首会晤借的是印尼召开G20峰会的“场子”。过去几年来中美频频过招、激烈博弈,各国都担心中美滑向冲突对抗,有必要借此多边场合引导各方预期。
中美两国利用这个重大多边场合会晤,给世界了解中美各自立场提供了重要窗口,世界看到了中美在很多核心关切问题上的立场、意图和行动选择。就此而言,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中美战略互动,也必将产生十分重要的全球战略影响。
中新社记者:台湾问题是中国核心利益中的核心。习近平在会晤中亮出中方主张,台湾问题是中美关系第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拜登表示美国不寻求利用台湾问题作为工具遏制中国。此次沟通对于避免台湾问题对中美关系造成颠覆性破坏影响方面有何意义?
王鸿刚: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这是人所共知、世所公认的。主权独立,不干涉内政,是过去几百年来现代国际体系演进中始终不变、各国普遍遵守的基本国际准则。美方总提“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尊重他国主权和不干涉他国内政,就是最基本的国际规则;美方近年来变本加厉就台湾问题搞事,就是在带头破坏最基本的国际准则和国际规矩。特别是目前美国一些人幻想着在亚太复制乌克兰危机,利用台湾问题将中国拖入一场持续消耗的战争。
习近平主席鲜明提出,台湾问题是中国核心利益中的核心,是中美关系政治基础中的基础,是中美关系第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是正告,也是警告。
此次会晤中,中方在台湾问题上着墨颇多,用意十分清楚。那就是:(1)点出本质,即这是美方粗暴干涉中国内政;(2)警示危害,即这样做不仅给中美关系带来更多波折甚至惊涛骇浪,更将损害美国的国家利益和国际信誉;(3)亮明原则,既然中国毫不理亏,那我们将坚决发扬斗争精神,动用一切可能手段,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4)展示信心,中国有自强不息的光荣传统,一切打压和遏制只会激发中国人民的意志和热情,美方这些手段根本无法迟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当地时间11月14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中新社记者 郭金超 摄美对华需要理解“中国式现代化”
中新社记者:战略意图作为长期困扰中美关系的难题,成为此次会晤一大关键词。习近平指出,中国党和政府的内外政策公开透明,战略意图光明磊落。从中国式现代化到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他向拜登做出清晰阐述。在您看来,美方应怎样看待中方的发展,进而减少对华战略误判?
王鸿刚:正如习近平主席在会晤中向拜登总统介绍的,我们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对自己的战略意图、战略目标和战略路径并不遮遮掩掩、口是心非,而是光明磊落地坦言相告,一以贯之地加以落实,这反映出我们作为新兴大国和新型大国的战略自信与气质品格。
如果美方更重视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将对中国向何处去、中美向何处去等重大问题看得更为清楚。关于中国式现代化对中美关系的影响,我概括了几个关键词:
一是延续性。这关乎对中国向何处去的理解。当我们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时,其中的首要含义是,中国接下来要走的路,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走过的路是一脉相承的,属于现代化进程的不同阶段。美国需要认识到,中国内外政策会保持很大延续性,是百年变局中的重要确定性因素和中美关系中的重要稳定性因素。
二是相通性。这关乎对中美之间差异的理解。中美两国是一东一西、一南一北、一后一前追求现代化的国家。无论中美两国的历史文化、政治制度、治国方略差异多大,在现代化视角下都可以找到深层相通性,因为两国追求的都是成为现代国际体系中的现代民族国家。
三是利好性。这关乎对中美关系前景的理解。习近平主席强调,中国将坚持和平发展、开放发展、共赢发展,做全球发展的参与者、推动者,同各国一起实现共同发展。
中国的新发展,是世界的新机遇,也是中美关系的新机遇。对美方来说,读懂中国战略意图、避免误判的关键,就在于理解中国的发展道路,尤其是中国式现代化。对此我们有必要更加深入挖掘,未来需要向美方多讲。
中新社记者:近年来美方始终以“竞争”来定义中美关系。习近平指出,竞争应该是相互借鉴、你追我赶,共同进步,而不是你输我赢、你死我活。拜登表示,美方不寻求“新冷战”,不寻求通过强化盟友关系反对中国等。您认为这些表态对于当前陷入困境的双边关系有何启示?
王鸿刚:美方坚持从竞争视角看待和处理中美关系,不仅延续了特朗普政府的对华错误认知和政策路线,而且似乎在这条道路上越走越远,渲染“两种制度的竞争”和“两种国际秩序愿景的竞争”,中美划向“新冷战”的风险越来越大。这可以从近期公布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看得很清楚。
如果最终是美方鹰派人士的对华认知和行动主导了中美关系的走向,那中美关系和整个世界根本无法向好发展;如果中美陷入“新冷战”,必然是全世界遭殃,中美谁也不是赢家。
关键是,美方一些政客先把中美关系导向完全错误的方向,然后又要求与中国一起来管控竞争、设置“护栏”和“底板”,这完全是一种奇怪、无效甚至是危险的逻辑。中美关系的发展,决不能照着这种想法来。
拜登此次表示,美国尊重中国的体制,不寻求改变中国体制,不寻求“新冷战”,不寻求通过强化盟友关系反对中国,不支持“台湾独立”,也不支持“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无意同中国发生冲突。美方也无意寻求同中国“脱钩”,无意阻挠中国经济发展,无意围堵中国。美方须将上述表态落到实处。
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说,“遵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这是双方管控矛盾分歧、防止对抗冲突的关键,也是中美关系最重要的防护和安全网”。立足当下,“相互尊重、和平共处、合作共赢”作为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处理中美关系三原则,始终是中美关系发展的唯一正确方向。
当地时间11月14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来源:新华社中美差异不能简化为所谓“民主”对抗“威权”
中新社记者:近年来美方一直有人拿中美制度差异“做文章”。习近平向美方阐述了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鲜明提出所谓“民主对抗威权”不是当今世界的特点,更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在您看来,美方建立对中国制度的正确认知有何现实紧迫性?
王鸿刚:当今世界的突出特点是南北矛盾与东西差异深度交织。南北矛盾涉及经济发展,突出表现为全球发展的不均衡、不充分、不公正;东西差异源于文化传统和制度选择,是国际政治的长期基本特征。相比于东西差异,南北矛盾才是需要各国携手应对的更紧迫问题,这是时代发展的潮流决定的。
即便在东西差异中,也不能简单地将中美制度差异描述为所谓“民主”与“威权”的对抗。美国搞的是资本主义,中国搞的是社会主义,美国有美国式民主,中国有中国式民主,必须在这个背景下理解中美两国的制度差异,无论什么制度选择都源于本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美国对自己的制度引以为豪,但也必须正视其乱象丛生的现实;中国之所以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离不开14亿多人民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可支持。
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政治制度和治理方略没有完全相同的,如果认为什么都是自己的好,看不起别人的历史文化、制度选择和发展道路,那在国际社会岂不沦为孤家寡人了;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各国必须各美其美,相互尊重。各国之间要如此,中美之间更要如此。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说,任何国家的民主制度都不可能至善至美,都需要不断发展完善。对双方存在的具体分歧,可以进行探讨,前提是平等交流。
中美联系不是想“脱”就“脱”得了的
中新社记者:习近平对一些西方政客鼓吹的“脱钩论”做出有力回应,表示打贸易战、科技战,人为“筑墙设垒”,强推“脱钩断链”,完全违反市场经济原则,破坏国际贸易规则,只会损人不利己。您如何看待中方的鲜明立场?
王鸿刚:当前世界经济面临空前挑战,有深层结构性根源也有疫情的意外冲击,有客观原因也有人为因素。美国过去几年来“筑墙设垒”“脱钩断链”,是最主要的人为因素。这完全是基于零和逻辑、国内政治和短期考虑,严重破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是世界经济增长的重大威胁。美国的做法只会损人不利己。
中方的立场非常清楚:合作共赢是中美关系的“必选项”,“脱钩”不利于两国,也不利于世界。中美两国的紧密联系是长期形成的,不是想“脱”就“脱”得了的。中美合作的领域始终在那里,只要想合作,合作就能搞得起来;当前形势下,中美两国共同利益不是减少了,而是更多了。
目前中美两国都在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特别是中国追求高质量发展,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将进一步发挥。中美两国经济深度融合,只要愿意,均可从对方发展中获益,这是双方的共同利益;当前世界既不太平也不安宁,全球经济疫后复苏、应对气候变化、解决地区热点问题需要更有效的大国协调合作,这也是中美双方的共同利益。双方应该相互尊重、互惠互利、着眼大局,为合作提供好的氛围和稳定的关系。(完)
专家简介:
王鸿刚,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助理兼美国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本科和研究生毕业于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毕业于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主要从事美国内政外交、中美关系、国际战略形势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等方面研究,学术成果丰富。除数十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外,还有《大国运势2050》(专著,中信出版社2021年6月版),《大国博弈2050》(专著,中信出版社2021年5月版),《世界趋势2050》(专著,中信出版社2018年11月版),《百年变局与国家安全》(主编,时事出版社2021年4月版)等重要学术成果。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