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学习问答》入选“党建好书”!******
【关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学习问答》入选“党建好书”!
2月2日,党建网及其微平台发布“党建好书”1月书单,《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学习问答》(以下简称《问答》)入选。
党建网给出了简要精炼的推荐理由:
2022年7月,在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统一战线政策100周年之际,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后,中央统战部组织精干力量编写《问答》,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12月《问答》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
《问答》紧扣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聚焦理论热点难点,回应现实关心关切,主要采取问答体形式,进行全面解读和系统阐述。全书分为上篇和下篇,上篇汇编了新华社关于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召开的新闻通稿及中央主要媒体的理论宣传文章,下篇针对统一战线各领域相关理论政策问题,分15个专题、108个条目进行了具体解析。
《问答》体系完整、内容丰富,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形式新颖、深入浅出,既是广大党政干部、统战工作者和统一战线成员学习掌握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辅导教材,也是社会各界知晓了解统一战线和统战工作的知识读本。
《问答》的出版发行,对于帮助和推动各有关方面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致力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具有重要意义。
(统战新语微信公众号)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