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70年 | 25年前,有这样一群中青年******
▲《中新将士出征图》,中新社“香港回归”报道组部分成员整装待发。从左至右依次为章新新、王晓晖、刘末利、周景洛、田惠明、谭宏伟、王瑶、杨瑞春、郭健、宗金柱
这是25年前的一张照片。摄于1997年6月30日下午四点多,距香港回归还有数小时。
香港回归,举世瞩目。精兵强将,齐聚港岛。现场报道,历史一瞬。
北京是第二战场,在时任社长郭瑞、总编辑郭健(又名郭建)的统一指挥下,抽调总社、分社的十几位中青年记者,组成了香港回归北京报道组。我当时担任总编辑助理,在报道组做些穿针引线的工作。
十年一剑,霜刃利否?
每逢大战,记者格外兴奋,北京报道组抓住百年一遇的机会,人人摩拳擦掌,个个跃跃欲试:十年一剑,霜刃利否?
▲首都各界庆祝香港回归晚会,中新社发 王瑶 摄下午四点,报道组将士欲出征天安门广场,去记录子夜零点香港回归那历史一瞬,去记录广场排山倒海般的欢声雷动。
郭健总编辑前来相送,大家站在办公楼前的老墙根下,一起合影留念。照片名为:《中新将士出征图》。照片中男女各半,共计十人。女士站中间,男士环周边,绅士风度也是中新风格不可或缺的。
照片中右侧第一位,肩扛“大炮”的年轻人是摄影部记者宗金柱。他人大文科毕业,喜写诗填词做文章,又生得“柱子”体格,偏好摆弄相机,30多斤重的照相器材包拎起就走,毫不费力。
他的摄影作品张弛有度,略带诗文意境,曾获奖无数,后来升任摄影部主任。正欲大展拳脚,孰料病毒侵袭,与之搏斗五年,五十岁不到的“柱子”倒下了,令人心痛!
站在“柱子”旁边的是总编辑郭健:条纹T恤,皮带横腰,斯文眼镜,儒将风范。哪里像个年过半百之人,分明是风度翩翩一帅哥。
郭健系赣南寒门子弟,自幼苦读经史,腹有诗书,功底深厚。60年代中期,他从江西大学新闻系毕业即进入中新社。他见证过文革的黑白颠倒,体会过干校的身心磨练。
蹉跎的日子里,他苦吟着普希金的《假如生活欺骗了你》,不要悲伤,不要忧郁。寒冬的岁月中,他坚信:昨夜杜鹃又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
▲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文艺晚会 中新社记者 洪少葵 摄终于,东风来了!他像一只报春的布谷,键笔纵横,鼓呼神州改革开放;吐气扬眉,书写文化科技精英。捕捉新闻,才思敏捷,遣词造句,行云流水,他是中新风格的开创者之一。
令人惋惜的是,今年初,这位笔中一流的老总编驾鹤西去了。追忆往事,睹物思人,25年前,他是那样的英姿勃发!
照片中左起第一人,身材高猛,双手叉腰,衣着考究,英气外露。他是时任海外中心副主任的章新新。侧立一旁的弱女子,刘海齐眉,短发垂耳,肩挎书包,略显青涩,好像刚迈出校门的学生妹,她是时任政文部副主任的王晓晖。
十几年后,这俩人成了黄金搭档:男社长、女总编,率领中新社千余将士遨游在网络新媒体时代,成绩斐然。章新新社长功成名就,隐退江湖,专注美术创作,情趣高雅。王晓晖总编转战母校南开大学,开坛传道,解惑授业,非凡人可及。
▲庆香港回归活动微型艺术展开幕 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照片中最年轻的女孩是摄影部记者王瑶(右四)。她五岁学摄影,十岁获大奖,20多岁又获世界级顶尖的“荷赛”金奖,这是中国摄影第一人获此殊荣,她后来升任摄影部主任、副总编,后转任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一职,执棒多年。
王瑶右侧穿花裙子的女孩叫杨瑞春,是港台部记者。《中国新闻周刊》2000年创刊后,她请缨加盟,成为主笔之一。后被《南方周末》挖走,委以重任。新媒体浪潮中,她又跳到腾讯集团,成为高管。她说,东家换了好几个,而娘家就一个,永远是中新社。
王瑶左侧的姑娘叫谭宏伟,人大新闻系毕业后即投身中新社,从事时政报道。当年国务院新闻办人手短缺,将她借调一年,因其业务精湛,深得外宣办高层青睐,欲招揽,未果。只因小谭对中新社痴心不改,忠贞不二。她现在正外派美国分社,重任在肩。
照片中年龄稍长者是着黑裙的女士,时任上海分社采编主任的刘末利。60年代中期,她曾是复旦新闻系的“系花”,外貌沉鱼落雁,文笔柔中带刚,穿衣打扮,精致时尚,还会烧得一手“本帮菜”。
就是这位典雅的“上海小资”,当众人尚不知股票为何物时,她就捕捉到了“上海将建股票交易所”的独家新闻,发至海外,一片惊呼!足见“茉莉小姐”眼力、笔力了得!
照片后排悄然站立两中年男子,左侧的是福建分社长周景洛,他与老社长郭招金系福建师范的同门师兄,大学期间,两人均品学兼优,难分伯仲,后又双双选调入京,进入新华社中新组。唯一不同的是,同窗期间,周同学扬其诗文之特长,悄悄与“班花”鱼雁传书,最终抱得美人归,令同学羡慕。
退休后,景洛社长生活有滋有味。或临池泼墨,仿欧柳苏黄,书法了得!或品茗赋诗,文言现代兼收,意味隽永。
后排右侧那个就是我本人,一生经历四老:老三届,老知青,老工人,老记者。在中新社三十多年,没写过小书,没获过大奖,只留下了无数美好的回忆。
开启中新社全天候发稿先河
▲北京迎回归夜景,中新社发 杨佐桓 摄遥想当年,这些中青年记者个个身怀绝技,齐聚在“中新风格”大旗下,钟爱新闻事业,不为名缰利索所困,大胆创新,写了一条条独立、独创、独有、独到之独家新闻,为“中新风格”增光添色。
细看这张照片,将士出征,装备齐全,心态轻松,眼神淡定,举重若轻,志在必得,个个胸有成竹。透出了一股团结、拼搏之豪气,显出了一派进取、向上之风貌。
其实,北京报道组还有一些记者没有出现在照片里,当时他们还在五楼会议室里策划构思:如何以香港回归为主线,调动各分社力量,发挥通讯社的优势,滚动发布新闻,全方位报道各省市庆典盛况。
最后,我们决定做一组系列报道,题目为:《跨越九七的24小时》,将北京天安门倒计时牌前十万人集会,南京静海寺敲响了警世钟,福州林则徐故居前告慰林公,广州虎门销烟地、上海外滩前、天津海河边、山城重庆朝天门以及诸多省会城市串接起来,以香港回归庆典为纲绳,每隔一小时滚动发布一篇稿件,其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绘制了一幅举国同庆香港回归的画卷。
▲庆祝香港回归25周年活动陆续展开 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这组系列报道开启了中新社全天候发稿的先河。
这组系列报道荣获了1997年中国新闻奖大奖。
25年如一梦,至今忆起,恍如昨日。特写下此文字,以示存留。
作者:田惠明(中新社原副总编辑)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